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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2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3)北市文化三字第09330236500號函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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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3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83)北市教四字第1924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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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9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79)北市教四字第15323號函訂頒;並自79年3月20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79 年 03 月 16 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05 日
中華民國93年2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3)北市文化三字第09330236500號函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