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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2714702號函下達廢止;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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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文化三字第8921405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優待老人及殘障人士參觀演出活動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優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參觀演出活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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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4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4)北市教四字第13504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4 年 04 月 27 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02 日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2714702號函下達廢止;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