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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政三字第103314395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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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5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95)府授政三字第09531643300號函修正第3~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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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85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85)府政三字第8500221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內容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審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抽樣查詢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抽樣查詢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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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84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84)府政三字第8402289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3-04-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4 年 04 月 10 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政三字第103314395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