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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政三字第103304029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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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92)府政三字第09200310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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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89)府人二字第89115131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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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5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85)府人二字第85044187號函准予備查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3-04-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9 月 10 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政三字第103304029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