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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4)北市翡人字第10430242100號函自即日起停上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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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2月20日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84)北市翡人字第42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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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4年1月12日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84)北市翡人字第112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6-04-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4 年 01 月 12 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4)北市翡人字第10430242100號函自即日起停上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