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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交停字第098390023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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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3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83)府交停字第83016314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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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9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79)府交停字第79001763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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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8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78)府交停字第335440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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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8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78)府交三字第302498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3-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78 年 01 月 16 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交停字第098390023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