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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1304591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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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0320779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新名稱: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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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85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85)府法三字第85040416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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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83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83)府法三字第8208750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北市07-03-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83 年 02 月 25 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1304591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