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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3)北市交組字第09332564001號函發布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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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4月15日台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88)北市車二字第8860368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台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行車人員交通違規案件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行車人員交通違規案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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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0年5月21日台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80)北市車調字第8004266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5-01-203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0 年 05 月 21 日
民國 93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3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3)北市交組字第09332564001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