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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0)北市捷行字第110300423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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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2)北市捷行字第09232187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駐衛警督導考核獎懲查記須知;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駐衛警獎懲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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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7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77)捷行字第12653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5-02-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7 年 03 月 09 日
民國 110 年 03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0)北市捷行字第110300423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