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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三字第09730183300號函發布自97年4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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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7月14日臺北市政府(88)府人二字第8804598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市營事業機構進用殘障人員獎懲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市營事業機構進用身心障礙人員獎懲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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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4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84)府人二字第84064018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2-04-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4 年 09 月 04 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21 日
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三字第09730183300號函發布自97年4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