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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88)府人三字第8804223100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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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7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87)府人三字第8702888200號函訂定發布;並自87年7月1日起實施,先行試辦至88年12月31日止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21-3-3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06 月 09 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88)府人三字第88042231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