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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88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主計處(88)北市主四字第8820596600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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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77年3月14日行政院主計處(77)主四字第03520號函報行政院核備 中華民國77年3月14日行政院主計處(77)台處仁三字第06494號函核備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4-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7 年 03 月 14 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25 日
        
    
        中華民國88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主計處(88)北市主四字第88205966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