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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社工字第10042655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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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社工字第09830856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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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1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社工字第09107421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91年6月25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11-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06 月 19 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社工字第10042655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