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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一字第09801282600號函下達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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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一字第096308866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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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505912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生態工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生態工程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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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107685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1-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09 月 16 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一字第09801282600號函下達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