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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教社字第096369121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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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教六字第09106278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4點;並自91年11月20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8-2011
(廢) 臺北市社區大學設置暫行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11 月 20 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06 日
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教社字第096369121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