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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市稽財乙字第09730181700號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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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3年4月6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市稽財乙字第093901959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93年5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作業補充規定;新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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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2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稽財乙字第09290607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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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0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90)北市稽財乙字第90608856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 (原名稱:臺北市稅捐稽處徵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作業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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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4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84)北市稽財乙字第12961-1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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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3年3月12日臺北市政府(83)北市稽財乙字第03152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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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2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82)北市稽財乙字第01451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3-2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2 年 02 月 06 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31 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市稽財乙字第09730181700號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