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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民三字第09730948300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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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民三字第092006428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非攻府組織會館使用管理試辦要點;新名稱:臺北市非政府組織會館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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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北市民三字第0913152860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4-3005
(廢) 臺北市非政府組織會館使用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06 月 19 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25 日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民三字第09730948300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