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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人考字第10132442300號函修正第4、5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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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三字第09730166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員工協談服務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員工協助服務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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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94)府人三字第09405064300號函修正發布第2、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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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2年10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202693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九十三年一月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2-05-203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10 月 01 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人考字第10132442300號函修正第4、5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