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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訓綜字第099301238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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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北市訓一字第09630561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6、8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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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2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訓三字第09204821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本基準自公布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0-02-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訓綜字第099301238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