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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09431917800號函發布;並自自95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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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2年11月20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09231682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93年1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4-02-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11 月 20 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企字第09431917800號函發布;並自自95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