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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社障字第102300761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102年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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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社障字第099319122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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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89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社三字第8924243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89年7月1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5-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06 月 16 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2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社障字第102300761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102年1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