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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工採字第09632245700號函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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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90)府工三字第9000732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90年1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招標文件公開閱覽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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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89)府工三字第890251040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4-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05 月 26 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07 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工採字第09632245700號函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