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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秘文字第104300751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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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90)府秘二字第9001702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8點;並自90年3月15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1-03-2003
(廢) 臺北市政府文書及檔案備份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02 月 13 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秘文字第104300751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