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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環四字第09228757300號函發布廢止;本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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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環五字第8906512100號函修正發布第1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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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89)府環四字第8905342800號函訂定全文16點;並自89年7月1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2-05-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6 月 27 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2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環四字第09228757300號函發布廢止;本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