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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原教文字第100303519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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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原一字第09305448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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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93)北市原一字第09330096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5點;並自93年3月1日起至本館委外經營管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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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原一字第09130614600號函訂定全文1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9-02-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原教文字第100303519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