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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財管字第1076000304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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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財四字第09310533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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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90)府財四字第09018071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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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89)府財四字第8905264301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4-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7 月 18 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財管字第1076000304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