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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9)北市交運字第09936638002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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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二字第09333900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服務獎懲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獎懲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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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90)北市交二字第9021477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4-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04 月 17 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9)北市交運字第09936638002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