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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中字第10535219400號函自105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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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2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教二字第09230899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8點;並自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4-2011
(廢) 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生輔導暫行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2 月 11 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中字第10535219400號函自105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