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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一字第09730041701號函廢止;並自97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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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文化一字第09130986700號函訂定全文11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21
(廢) 臺北國際藝術村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06 月 19 日
民國 97 年 06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7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一字第09730041701號函廢止;並自97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