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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6312983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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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文化三字第0930433478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2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5 月 13 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05 日
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6312983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