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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客一字第09630021001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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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客二字第09313908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93年5月20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2-02-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96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客一字第09630021001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