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醫護字第097341043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1. 中華民國93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三字第093307485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1-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5 月 31 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醫護字第097341043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