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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新聞局北市新一字第09430362700號函發布自94年4月15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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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新一字第093306624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93年7月1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9-02-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07 日
中華民國94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新聞局北市新一字第09430362700號函發布自94年4月15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