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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0)北市衛人字第10031565700號函自即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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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7月5日臺北市政府北市衛人字第09334625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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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2年2月1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2)北市衛人字第09230196300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2 月 10 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0)北市衛人字第10031565700號函自即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