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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7303124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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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衛健字第09404407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溯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3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4 月 06 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31 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7303124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