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北市衛疾字第112300956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3. 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疾字第09830200300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
2. 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疾字第09631100300號修正發布第3、5、6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
1. 中華民國94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94)府衛健字第09432324000號函訂定全文8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3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4 月 06 日
民國 112 年 04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北市衛疾字第112300956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