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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人字第104337120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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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4)北市衛人字第09432155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追溯至94年1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3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3 月 30 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人字第104337120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