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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北市勞障字第101404311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102年1月16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處理違反臺北市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實施辦法事件統一處理原則;新名稱: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處理違反臺北市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實施辦法事件統一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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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北市勞三字第09436955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4 年 11 月 15 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北市勞障字第101404311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102年1月16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處理違反臺北市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實施辦法事件統一處理原則;新名稱: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處理違反臺北市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實施辦法事件統一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