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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5)北市衛企字第105313781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05年4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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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北市衛企字第10130951200號函修正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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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5月29日臺北市政府(95)府衛健字第09572641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5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5 月 29 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5)北市衛企字第105313781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05年4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