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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1-02-205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5)北市衛企字第105313781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05年4月15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
    第 3 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 綜合企劃科:綜合計畫、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國際衛生合作、公共 關係、議事、綜合業務宣導及衛生業務訓練等事項。 二 疾病管制科:疫情監測、調查、訓練與醫院院內感控事項、規劃疫苗 接種之政策與執行、社區傳染病與新興傳染病之防治、外勞與營業衛 生從業人員之防疫及委任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疾病防治等事項。 三 食品藥物管理科:藥政、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食品衛生管理、 健康飲食推動、諮詢及管理等事項。 四 醫事管理科:醫事行政、醫事機構管理、醫事人員管理、緊急救護及 醫療爭議調處等事項。 五 健康管理科:健康管理與保健業務之推展、監督、規劃及考核等事項 。 六 長期照護科:提供長照服務、制定轄內長照政策、長照體系之規劃、 宣導與執行、辦理地方之長照服務訓練、長照機構之督導考核及特殊 照護等事項。 七 心理衛生科:心理健康促進與輔導、精神疾病防治、性侵家暴處遇、 自殺防制等業務之規劃、推展、監督及考核等事項。 八 衛生稽查科:衛生相關法規人民申請案現場履勘、人民陳情與檢舉違 規案件稽查、各業別例行或計畫性稽查、抽驗、輔導及食品中毒調查 處理等事項。 九 檢驗科:食品、藥物與公共衛生檢驗與支援公共衛生相關稽查樣品檢 驗、投訴檢舉專案檢驗及受理飲食品藥物申請檢驗等事項。 十 資訊室:業務電腦化與辦公室自動化之規劃、推動、管理與所屬各單 位實施資訊作業之督導及輔導等事項。 十一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單 位事項。
    第 9 條
    本局設聯合醫院及各區健康服務中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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