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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地發字第104308700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5年1月1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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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地發字第09530678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9點;並自公告發布日實施,並於實施完成後廢止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6-3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6 月 19 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地發字第104308700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5年1月1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