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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人字第1133136545號函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於113年8月12日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3年8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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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6)北市社人字第106413490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暨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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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3)北市社人字第10336052100號函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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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5)北市社人字第095384833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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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人字第095307576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12-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人字第1133136545號函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於113年8月12日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3年8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