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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行字第097314095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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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秘字第09631293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理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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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新一字第095311976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95年10月20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9-02-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10 月 19 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02 日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行字第097314095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