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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4305860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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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四字第09530909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3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4305860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