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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健字第104307895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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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737814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婦女健康諮詢委員會設置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婦女健康諮詢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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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734425300號函修正發布第3、8點條文;並自即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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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539616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1-2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12 月 18 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健字第104307895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