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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0)北市觀授廣字第100302083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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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1月25日臺北市廣播電臺北廣字第09630019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 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北市新廣字第09630023400號函作程序補正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9-02-3010
(廢) 臺北廣播電臺音樂廳使用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01 月 25 日
民國 100 年 07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0)北市觀授廣字第100302083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