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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企字第104319543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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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632142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1-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5 月 10 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企字第104319543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