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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財支字第09830689800號函下達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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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北市財支字第09730386300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條文之附件三及第9點條文之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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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財支字第09633438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九十七年二月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6-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11 月 22 日
民國 98 年 05 月 26 日
中華民國98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財支字第09830689800號函下達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