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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菸字第106309047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6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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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財菸字第097315036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8-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6 月 05 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菸字第106309047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6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