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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人字第1076026243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107年5月5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年度考核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考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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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0)北市文化人字第10033409100號函修正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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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9)北市文化人字第09933473300號函修正全文14點;並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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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人字第09830247600號函修正下達第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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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人字第09732728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發布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2-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10 月 07 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人字第1076026243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107年5月5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年度考核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考核要點)